1991年,温州皮鞋市场一隅。周国苗 摄
2009年6月2日,被誉为“亚洲第一国际鞋展”的第19届广州国际鞋类、皮革及工业设备展览会在广州琶洲展馆开幕,各式男女鞋缤纷夺目。图为融入中国京剧脸谱元素的皮鞋。 索有为 摄
声 音
铁水出炉是我们这辈子看过的最好场面。铁水火红火红的,我们这些工人激动地抱在一起,好多人都哭了。
——鞍钢老工人 赵永桥
报社号召职工献铁,我就把家里的铁锅拿来了。我对老伴说,你就等着共产主义的好消息吧!可是热闹了不久,钢炼得不怎么样,浪费很大,我只得给家里买了个新锅。
——中国青年报老记者 铁矛
好的标准应具备3个条件,即选择适合的标准化对象、抽取恰当的技术要素、起草规范的标准文本。
——《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人之一 白殿一
机械部周子健部长亲自去“背废品”,把那些不合格的、老百姓意见很大的这些废次品背回来,表示了狠抓质量和扭转产品质量低劣、落后的决心与信心。
——时任国家经委质量管理处副处长 张贵华
当时温州人卖鞋子,知道质量不好,就和人家说,20多元一双的鞋,一年穿坏4双才100元,和100元一双穿一年的差不多,你还多穿了3种式样呢。
——浙江奥康集团总裁 王振滔
中央知不知道这个情况?
——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谈起伪劣商品时的习惯用语
三峡工程不仅仅是简单的钢筋、混凝土的物的堆积,而是国家意志、民族信心、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技术实力的体现。
——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 郑守仁
刚开始一听自己的车要召回,都不敢上路了。现在我觉得,不召回才让人不放心。
——车主 张至立
我觉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我没想到、更不愿看到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我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惩罚。
——三鹿集团前董事长 田文华
第一炉铁水流出
1949年6月26日,整修一新的鞍钢2号高炉正式点火开炉。第二天,鞍钢2号高炉流出了第一炉铁水。这一事件,不仅标志着被认为“这里只能种高粱”的鞍钢正式恢复生产,也标志着新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正式开启。
在此之前,由于饱经日本帝国主义疯狂掠夺和连年战乱破坏,鞍钢已经满目疮痍,很多地方被种上了高粱,就连最普通的扳手、锤子都不够用。为了尽快恢复生产,鞍山市政府呼吁市民献出家中的鞍钢机械零件、器材,支援鞍钢复工。一时间,鞍钢的群众肩挑、手拿、车运,把各种器材运回工厂,共计6万多件。有意思的是,由于复产时间太紧,2号高炉在流出第一炉铁水的时候,周围依然是杂草丛生。
从废墟上重新站起的鞍钢,迅速成长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作为“共和国工业长子”,鞍钢开创了新中国钢铁工业史上一个又一个“第一”,为我国从“一穷二白”到全球第一产钢大国的跨越做出了巨大贡献。
全民大炼钢铁
195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全党全民为生产1070万吨钢而奋斗》的决议,从此掀起轰轰烈烈的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当时,全国各地都把钢铁生产和建设放在首位,全民动员,大搞土法炼钢。
当时,各地农村的小土炉星罗棋布、火光冲天。城里各厂纷纷抽调青年骨干,组成炼钢队伍,盘起小土炉,用废铁炼钢。由于各个单位都在大炼钢铁,本单位的废钢材很快就用完了。于是,拣废钢铁、献铁锅风行一时。据悉,当时“土法”炼出来的“钢”大多为豆腐渣形状。
1958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宣布,全国提前12天完成钢产量翻番任务,钢产量为1108万吨,生铁产量为1369万吨。但实际上,合格的钢只有800万吨,所炼300多万吨土钢、416万吨土铁根本不能用,造成的损失超过200亿元。
前后持续3年的大炼钢铁和“以钢为纲”,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使得国民经济中农轻重比例关系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是当时“重数量、轻质量”和“重速度、轻效益”发展思路的集中体现。
第一个国家标准颁布
1958年,由国家技术委员会颁布第一号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被称为我国的“一号标准”。这部标准主要是对标准的结构、编写规则、内容确定、制定程序等步骤进行标准化,规定了标准化活动最基本的技术准则。当时,这部标准的内容借鉴了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导则中的相关规定,力求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导则等效,编写规则与之等同。
据悉,标准颁布后,1981年、1987年、1993年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2000年和2002年相继发布的《标准化工作导则》则是第4次修订。每次修订后发布的具体标准的项目数量不尽一致,《标准化工作导则》只是这个系列标准的统称。据统计,截至2008年,《标准化工作导则》中的两项国家标准的销售量已达到20万册,在标准类图书中名列前茅。
可以说,“一号标准”的颁布实施,使标准化活动自身有章可循,为后来标准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和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鞍钢宪法”诞生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经验。毛泽东代表中央写了一个批示说:“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很快,“鞍钢宪法”一词传遍大江南北。
“鞍钢宪法”的首创者并非是鞍钢,而是当时黑龙江省的北安庆华工具厂和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之所以被称为“鞍钢宪法”,是因为在那份报告中是以鞍钢作为典型。
“鞍钢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指广泛发动工人群众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核心是“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在技术改革中实行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原则。
以质量管理的眼光来看,“两参一改三结合”与后来在我国推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所提倡的“对员工充分授权,鼓励员工采用团队形式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等做法,有诸多共通之处。其也被认为是新中国本土质量管理方法的早期代表。
设立质量月
1978年,十年浩劫之后,新中国国民经济开始逐步恢复,许多企业出现了生产效率低、质量低下的问题。为此,1978年6月24日,国家经委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决定每年9月份在全国工交战线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
为搞好第一次质量月活动,原国家经委于1978年8月31日在北京召开了质量月活动广播电视动员大会,由国务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做动员讲话。质量月期间,不仅有厂长、局长,而且还有部长亲自“站柜台”,听取用户及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见,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亲自带回来研究解决,这在当时叫“背废品”。
“质量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倡导和部署,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的以“质量”为主题的活动,从1978年一直延续至今。每到9月,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都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提出当年的活动主题,部署特色活动。
火烧温州鞋
1987年8月8日,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局在武林门广场,将从各地查获的5000余双温州生产的劣质鞋付之一炬。“火烧温州鞋”事件给正在起步阶段的温州鞋业以沉重打击,许多鞋企纷纷倒闭,勉强生存下来的,改换门庭打出了上海牌、广东牌,转做贴牌销售。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店贴出了“本店无温州货”的告示。
改革开放初期,逐渐丰富的商品市场使得消费者对于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假冒伪劣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一时期,也是国人质量意识快速提高的时期。几乎同时发生的“火烧温州鞋”和“海尔砸冰箱”就是明证。
武林门的这把火,烧起了温州的质量意识。1994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质量立市”万人动员大会。1999年,部分温州人在杭州公开烧毁了2000多双假冒温州名牌的伪劣皮鞋。如今,温州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名牌之都,8月8日也成了温州的“诚信日”。
温州鞋质量的转变,也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全社会质量意识从低到高的转变。
中国质量万里行
1992年春节后,首都新闻单位倡议联合开展一次大型采访活动———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质量、品种、效益年”一年来全国质量工作的进展,给中央决策提供参考。1992年2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正式启动,第一批关于产品质量的报道同时在报纸、电视、广播发出,强力啤酒、青岛威士忌、长白山葡萄酒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先后“曝光”,一大批影响人民生活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了藏身之地。“中国质量万里行”成为舆论监督假冒伪劣产品与有关企业的集中报道战役。
这组报道立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消费者在来信中纷纷表示:“大快人心事,质量万里行”,“这是党和政府为人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希望万里行天天行”。
正因为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原本计划作为一次性活动的“中国质量万里行”,变成了一个持续性的常年开展的活动,延续至今。
三峡工程建设
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作为世界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工程项目之一,三峡工程对于我国工程质量的提升和重大装备国产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工程质量上,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搞好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环境控制,创造性地提出并推行“双零”目标管理理念,即以零质量缺陷实现零质量事故,以零安全违章保证零安全事故。
在自主装备上,以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和安装为代表,三峡工程创造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功经验。三峡工程实现了从生产32万千瓦机组的技术水平到70万千瓦机组的重大突破,从优化超绕组谐波的技术方案到国产化大容量高压直流输电环流变压器,我国水电设备制造业仅用了6年时间,就跨越与国外30年左右的差距。
从1994年到2009年,三峡工程的建设,吹响了新中国工程质量,特别是水利工程质量,向世界超一流水平进军的新号角,拉开了我国重大装备特别是重大水电装备国产化,向世界一流水平靠拢的序幕。
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家庭,有关企业质量的投诉和纠纷也在快速增加。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出台前后也曾遭遇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特别是汽车厂商考虑到召回带来的信任危机和成本增加而迟迟不做表态。
2004年6月18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申请,并决定于当日起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对2003款马自达6进行召回维修,涉及数量34200辆。这也是我国第一例汽车召回。在随后的5年间,汽车召回数量已近180次,涉及车辆约236万辆。
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使“召回”和“缺陷产品”两个词语逐步被国人所接受,开启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为食品召回、玩具召回和即将颁布实施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
2008年9月11日晚,卫生部负责人表示,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一时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正式浮出水面。随即,我国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领导小组,部署有关工作。
9月17日,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公布,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其中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最高达2563mg/kg(高于相关标准近6000倍)。
经过多方调查证实,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属于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国累计报告患儿近30万人。该事件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存在缺位、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等,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及其相关产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事件发生后,三鹿集团、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受到处理,三鹿集团正式宣告破产。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也根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进行了相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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